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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案例与分析精讲15

发表时间:2011/10/31 11:03:0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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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课程,全面的 了解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教材 的相关重点, 小编特 编辑汇总了2012年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 次考试有所帮助!  

⑶ 不同出让方式可侧重采用不同的估价方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为政策性估价范围。按照法律所

规定的三种土地出让方式,分别选用针对性、适应性强的估价方法,

是保证估价结果合法、合理的关键一步。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时,宜重点选取市场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因为市场法充分

考虑了市场行情、市场承受力;而假设开发法,则充分考虑了宗地

自身使用情况、将来可能带来的土地收益。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

权时,宜重点选取成本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评估方法。由于协议

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没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出让透明度不高,主观随意性较大,因此,在对此方式出让土地使

用权出让价格进行评估时,如其出让金低于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

价,则应依法调至国家规定最低价或适度高于最低价。通常不低于

按照土地的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平整程度等对应的正常成本价格。

基准地价修正法也是对不同土地用途的成本反映或成本的一定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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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⑷ 搜集市场资料时,尤其应注重所选实例的可替代性

由于土地数量的稀缺性和位置的固定性,即使在具有同质性的

同一供求圈内,每一宗土地都有自己的特点,也就是说土地的可替

代性较差。因此,在采用市场法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

时,更要注意所选取的可比实例的用途和所处地段应相同,即有相

同的土地利用方式和处于相同特征的同一区域或邻近地区,或处于

同一供求圈内或同一等级土地内。否则,不能采用市场法评估出让

土地使用权价格。

三、估价方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中的应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可采用市场法、假设开发法、成

本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

㈠ 市场法

市场法是土地使用权市场交易较为活跃,可比实例较多时普遍

采用的一种方法。评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先选取与估价

对象土地有可比性的市场交易实例(一般为3例以上)。所谓可比性,

表现在土地规划用途的同一性、土地供求范围的同一性或土地等级

的同一性、土地生熟程度的同一性、土地规划条件的同一(或相似)

性、土地交易日期的相近性,以及交易情况的正常性等。然后在交

易日期、交易情况、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方面予以调整,得出估

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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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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