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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基本制度与政策第三章第二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

发表时间:2016/7/13 8:52:5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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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掌握)(3内容+2方式+1评估+1协议)★★★

三、 房屋征收补偿3内容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a.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b.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征收个

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相关链接】P24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即非耕地)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四、 房屋征收补偿的2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2008单选、2010综合)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特殊】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知识点五、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怎么选定呢?

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怎么办?

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四)订立补偿协议或作出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

a.达不成补偿协议;

b.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房屋征收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公布补偿情况和审计结果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被拆迁人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2009真题)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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