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掌握)(3内容+2方式+1评估+1协议)★★★
三、 房屋征收补偿3内容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 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 a.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b.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 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征收个
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相关链接】P24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即非耕地)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四、 房屋征收补偿的2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2008单选、2010综合)
1.货币补偿 | |
2.房屋产权调换 |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
【特殊】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知识点五、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怎么选定呢?
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怎么办?
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四)订立补偿协议或作出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
a.达不成补偿协议;
b.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房屋征收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公布补偿情况和审计结果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被拆迁人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2009真题)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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