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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案例与分析精讲78

发表时间:2011/12/26 14:23:3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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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 有所帮助!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案例与分析精讲 

第八节 房地产分割、合并估价

一、房地产分割、合并估价的特点

房地产分割、合并估价,除需遵循一般房地产估价的原则与方

法外,还要从影响房地产合并或分割前后最高最佳使用或最有效使

用、规模经济等的角度,分析估价对象在分割或合并前后的可能变

化。例如,位于城市商业区的两块面积分别为400㎡和1600㎡的

相邻土地,合并后不仅能使基地形状规整,而且还可使开发商能够

面向中型客户、开发建设每层建筑面积为1200~1500㎡的写字

楼,大大提高了两块土地的开发价值。此时如果不考虑合并的影响

而单独评估两块地的价值,则两块地的价值之和很可能大大低于合

并后的土地价值。对于合并或分割后导致的房地产增值或价值损失,

需要在分割后或合并前的两个个体之间合理分配,分配的比例不仅

要看每一部分所占的面积比例,还要看每一部分对房地产增值或减

值的影响程度。

房地产分割估价实际上就是房地产合并估价的逆向操作,本节

重点以房地产合并估价为例来说明房地产分割、合并估价的操作方

法及要点。

二、房地产合并相关法律规定

房地产合并的必然结果就是相邻的两宗房地产中的一宗转让给

另一宗的所有者,也就是说房地产合并是一种房地产转让行为,在

关于房地产转让的法律规定中,以下几点要特别注意,其可能直接

影响房地产合并:

⑴ 房地产是否符合法定的转让条件。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管理

法规对各类房地产转让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待合并的房地

产不符合规定,可能会导致房地产合并预期价值无法实现,或由于

要支付额外费用使待合并房地产达到可转让条件而使得合并预期价

值减损,这在估价过程中必须考虑和说明。

⑵ 待合并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第三十九条对土地使用权为划拨性质的房地产转让做出明确规

定,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或上缴土地使用权收益,这也会影响到房

地产合并价值。

⑶ 待合并房地产的土地用途。房地产合并预期价值的实现有

赖于合并后的房地产实现最高最佳使用,但有可能待合并房地产的

土地用途与房地产合并后的最高最佳使用用途并不一致,《城市房

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这种情况下必须进行用途变更,这一

因素对房地产合并价值的影响也要考虑。

⑷ 待合并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其

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为合同约定总年限减已使用年限,要注意其对

房地产合并价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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