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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案例与分析精讲13

发表时间:2011/10/31 11:01:3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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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课程,全面的 了解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教材 的相关重点, 小编特 编辑汇总了2012年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 次考试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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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目的,即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期望用途,指的是委托

人为了什么需要而聘请估价机构估价。

房地产估价时需要根据估价目的来决定在估价时采取何种估价

假设前提和何种价格类型。

估价假设前提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最高最佳使用前提,一类是

持续使用前提。最高最佳使用前提是假设估价对象在法律上许可、

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的情况下以价值达到最大的一种最可能的

使用方式被使用,估价时按这样的使用方式评估其价格。

相对于最高最佳使用前提着重强调估价对象本身发挥最高最佳

效用,持续使用前提则更多地考虑估价对象对于一个持续经营的企

业整体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用,也就是说,当一个企业采取持续经营

的方式可以发挥其整体最大效用时,我们对该企业的组成部分(例如

房地产)按照其目前的使用方式评估其价格。这时,仅就估价对象本

身而言,可能并没有发挥最大的效用,但它能使企业整体经营发挥

最大的效用。

价格类型则有市场价值、投资价值、保险价值、课税价值等。

一种类型的价格通常只会有一种估价前提。

各种类型的价值是房地产在各种情况下所体现的交换价值,也

可以说是房地产的权利在受到一定约束或有一定缺损情况下的交换

价值。不同估价前提和不同价格类型则是对房地产交换价值实现形

式的约束。

由于估价前提和价格类型是由估价目的决定的,所以估价目的

实际上也就规定了房地产交换价值的实现形式,或者说,不同估价

目的使得同一房地产会有不同的交换价值。

在考虑房地产估价目的时,首先要掌握与这种目的相关的法律

规定,其次要把握这种目的的估价所适用的价值标准。

第一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的法律规定

㈠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交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

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

纳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㈡ 出让方式及价格管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

让,可以采用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这是对土地使用

权出让方式的规定。

拍卖方式是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符

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有意受让方,就其出让土地使用权公开叫价竞

投,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的方式。

招标方式是在指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

投标形式,竞投某宗地土地使用权,由招标人根据一定的要求择优

确定土地使用者,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方式。

协议方式是土地使用权有意受让方直接和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

就有偿使用土地进行一对一的协商,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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