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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复习指导89

发表时间:2010/11/11 9:29:1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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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率和适用税额

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具体分4个档次:①以县为单位(下同),人均耕地庄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2~l0元/㎡;②人均耕地在1亩至2亩(含2亩)的地区,1.6~8元/㎡;③人均耕地在2亩至3亩(含3亩)的地区,1.3~6.5元/㎡;(4)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1~5元/㎡.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税额范围内,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核定。

例题:耕地占用税实行(   )税率。

A、比例

B、定额

C.累进

D.特殊

答案:B

解析:比例税率、累进税率、特殊税率,都不是耕地占用税实行的税率。

五、加成征税

根据有关规定,加成征税政策主要有以下二项:

(1)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

(2)对单位或者个人获准征用或者占用耕地超过两年不使用的加征规定税额2倍以下的耕地占用税。

例题:经济技术开发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   ) (2004年试题)

答案:√解析:根据有关规定,加成征税政策中,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

六、减税、免税

(1)减税范围

1)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2)一部分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酌情给予减免照顾,减免税额一般应控制在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计征税额总额的10%以内,少数省区贫困地区较多的,减免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5%。

3)对民政部门所办福利工厂,确属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可按残疾人占工厂人员的比例,酌情给予减税照顾。

4)国家在“老、少、边、穷”地区采取以工代赈办法修筑的公路,缴税确实困难的,由省、自治区财政厅(局)审查核定,提出具体意见报财政部批准后,可酌情给予照顾。

5)对定居台胞新建住宅占用耕地,如确属于农业户口,可比照农民建房减半征税。

6)对不属于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但确属综合性枢纽工程的,可按为农业服务直接效益占工程总效益的比重确定耕地占用税征收额。

(2)免税范围1)部队军事设施用地,2)铁路沿线、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3)炸药库用地;4)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上述免税用地,凡经改变用途、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从改变用途起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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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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