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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复习指导78

发表时间:2010/11/10 9:24:2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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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上)

一、内容提要:1、税收制度概述2、房产税3、城镇土地使用税4、土地增值税

二、考试目的和考试要求: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房地产相关税费政策制度的掌握程度。重点考察应考人员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理解、掌握情况和应用能力。

考试基本要求掌握:房产税的纳税人、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纳税地点和期限、减税和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课税对象、计税依据、适用税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地点和期限、减税和免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征税范围、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适用税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扣除项目、减税和免税,了解:税收的基本知识。

三、内容辅导:本章涉及有关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

6、200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第一节税收制度概述(了解)

一、税收的概念及特征

税收是国家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规范形式,其本质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标准,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税收的本质决了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1)强制性。根据法律的规定,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对所有的纳税人强制性征税,纳税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拒国家税收。

(2)无偿性。国家取得税收,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支付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所谓税收,就是向居民无偿索取。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

(3)固定性,也称确定性。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纳税人、课税对象和课税额度。这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

例题:税收的本质特性(特征)是(    )。

A、强制性

B.义务性

C.无偿性

D.一致性

E.固定性

答案:ACE

解析:税收不会是一致的,同时义务性也不是税收的本质特性,因此BD项是错误的。

二、税收制度及构成要素

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税收管理体制等的总称,是国家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总规范。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是税收制度的主体。

税收制度由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课税对象、税基、税率、附加、加成和减免、违章处理等要素构成。

(1)纳税人(课税主体)

纳税人是国家行使课税权所指向的单位和个人,即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和负税人不同。纳税人是直接向国家交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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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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