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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复习指导77

发表时间:2010/11/10 9:23: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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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修资金的归集维修资金的归集分以下两种情况:

1.商品房销售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资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资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资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2.公有住房出售公房出售以后,维修资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双向缴交: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该部分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资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2)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资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资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例题:商品房销售中,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    )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资金。

A.1%—2%

B、2%-3%

C、2%-4%

D.3%-5%

答案:B

解析: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资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资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三)维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1.维修资金的使用维修资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L1998]7 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大会成立后,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2.维修资金的管理维修资金属于代管资金。因此,必须加强对维修资金的管理。其要点主要有:

(1)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2)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资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资金,应当定期接受业主的检查和监督。

(3)物业管理企业发生变换时,代管的维修资金帐目经业主大会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帐户转移手续。帐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十日内送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备案。

(4)维修资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维修资金自存入维修资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维修资金净收益转作维修资金滚存使用和管理。为了保证维修资金的安全,维修资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5)业主转让房地产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6)因房屋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住房灭失的,维修资金代管单位应当将维修资金帐面余额按业主个人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

(7)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例题: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属于代管资金,其代管主体有(    )。

A.房地产开发企业

B.物业管理企业

C.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D.业主大会E.业主委员会

答案:BC

解析: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资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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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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