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复习指导140

发表时间:2010/11/19 11:41:3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1、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掌握)

普通股是股票市场上数量占绝对多数的主要股票品种,它是取得公司收入分配的部分所有权凭证,是公司资本构成的基本组成部分。普通股票持有者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体现在有限责任原则和平等原则之内。有限责任原则是指股票所有者仅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和债务责任;平等原则是指股票持有者之间的关系或股东的资格,在权利和义务方面是平等和无差异的。

在上述两原则下,股东权利可以按不同标准作如下分类。

以行使的目的不同,股东权利可以分为共益权和自益权。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同时也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这里的“自己”涉及到公司的全体股东。只有当公司每个股东都能平等地享有某种权利时,才意味着共益权的实现。如股东享有的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表决权、查询公司经营状况的请求权等都属于共益权。自益权是指股东仅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票过户的权利,股息红利分配的请求权等。

例题:下列股东权利中属于共益权的是(   )。(2004年试题)

A.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股票过户的权利、表决权B.股息红利分配的请求权、表决权、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C.表决权、查询公司经营状况的请求权、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D.股票过户的权利、表决权、查询公司经营状况的请求权答案:C解析:股东享有的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表决权、查询公司经营状况的请求权等都属于共益权。

按行使的方式不同,股东权利可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单独股东权是指股东一人就可行使的权力;少数股东权是指股东一人无法单独行使,而需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集体行使的权利,如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必须由代表公司10%以上股份的若干股东提出才有效即为少数股东权。

按权利性质的不同,股东权可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固有权也称法定股东权,是指依照法律所享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非固有权也称非法定股东权,是指法律允许依照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而加以限制或剥夺的权利。

从具体内容看,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权利如下。

(1)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股东可亲自参加,也可委托代理人参加。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有持有股东书面委托授权。

(2)参加表决的权利。股东对股东大会提出的议案具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根据平等原则,一般情况下的表决权为一股一票制,这也是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的重要内容。

(3)股票转让权。股票市场上大量股票自由转让流通,体现了股东对其持有的股票具有自由转让的权利。

(4)股息红利分配的要求权。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股东有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取得公司的分红。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先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可不再提取);另提取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也可按股东会议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在公司弥补亏损并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可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5)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当公司解散清算后若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普通股股东在公司清算分配的程序中列在最后。

(6)对公司事务的质询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对公司的账务、经营状况等进行质询并提出建议。

普通股持有者在享有各种法定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普通股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2)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它以股东持股数量的比例作为其承担责任的界限。这种责任又是间接的,它是以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方式间接表现出来。

(3)承受股本的非返还性义务。股本作为公司经营的资本金需要长期使用下去,只要公司不解散不倒闭,股本永远存在于公司中,不能退还给股东。股东想把所持有的股票兑现,只能将股票在流通市场上转手交易,不能从公司抽回资金而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例题(判断):普通股票持有者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体现在有限责任原则和平等原则之内。有限责任原则是指股票持有者之间的关系或股东的资格,在权利和义务方面是平等和无差异的。(    )

答案:错解析:平等原则是指股票持有者之间的关系或股东的资格,在权利和义务方面是平等和无差异的。

2、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优先股是特别股的一种,其股票持有者享有比普通股持有者优先的权利。这种优先的权利往往使股东的收益变得更稳定,风险更小,但同时也对股东的其他权利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归纳起来,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点。

(1)分配股息的优先权。发行优先股的公司章程一般规定,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基本股息率的股息,它不受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的影响,即使公司某年度的盈利水平下降,优先股股东也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按原有水平享受股息,而普通股股东则可能不能享受分红。但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很高,而且当公司经营情况好、利润率高的时候优先股股东得不到这部分增长的收益,而普通股股东得到的收益可能大大高于优先股股东。此外,当公司无盈利可分的情况下,优先股股东也可能因股东大会决定不发股息而不能获得股息。

(2)分配剩余资产的优先权。在公司宣布解散或破产而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取得剩余资产的清偿权。

(3)有限的表决权。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也没有重大决策的表决权。但在涉及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则他们享有表决权。

 

 相关链接:

2010中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考后讨论区

2010中国房地产估价师考后真题征集

2011年中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套餐特价优惠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房地产估价师

        [考霸尊享班-协议退费]

        9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退费服务校方服务

        2980起

        了解课程

        11371人正在学习

      • 房地产估价师

        [考霸特训班]

        7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校方服务

        1880起

        了解课程

        13824人正在学习

      • 房地产估价师

        [考霸通关班]

        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校方服务

        980起

        了解课程

        8821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