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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复习指导93

发表时间:2010/11/11 9:39:2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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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

契税的纳税环节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以后,办理契证或房屋产权证之前。按照《契税暂行条例》,由承受人自转移合同签定之日起10日内后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在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六、减税、免税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减征、免征契税:(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减征或者免征;(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滩、荒丘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6)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

例题1:下列属于免征契税的包括(   )。

A、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

B、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

C.城镇职工,多次购买公有住房的

D.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

E、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滩、荒丘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

答案:ABDE

解析:城镇职工,多次购买公有住房的,不属于免征契税的范围。

例题2:下列关于税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4年试题)

A.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产

B.房地产转让,必须按照交易合同上载明的价格征收契税

C.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全部免征耕地占用税

D.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答案:A解析:征收契税,一般以契约载明的买价、现值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为避免发生隐价、瞒价等逃税行为,征收机关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或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规定税额减半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课税对象。

第三节相关税收

一、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了解)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对单位和个人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资金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人。

投资方向调节税以在我国境内所有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资金为课税对象。纳税人用各种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不论其投资来源渠道如何,都属于征税范围。

投资方向调节税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为计税依据。

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规模实行差别税率,具体适用税率为0%、5%、10%、15%、30%五个档次。对经济适用房,不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其他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一律按零税率项目对待。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表》由国务院定期调整。从1995年起,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

例题: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规模实行差别税率,具体适用税率为(   )五个档次。

A、5%

B、1%

C.10%

D.15%

E、30%答案:ACDE

解析:1%不是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的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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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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