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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辽宁省省直党群系统机关(参公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发表时间:2014/1/25 12:23:22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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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辽宁省省直党群系统机关(参公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2011年辽宁省省直党群系统机关(参公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1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在面试后,对主动放弃和被举报不符合考录条件并经查实的考生取消体检资格,同时依次进行递补,现确定胡淼等57人为2011年省直党群系统机关(参公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录体检人选(名单附后)。本次体检工作定于2011年7月29日(周五)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体检医院:辽宁省金秋医院体检中心一部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

  联系电话:024—24810167

  体检时间:2011年7月29日(周五)早7:20时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本次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2011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黑色水性笔1支,体检费为500元左右。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禁水),需清洁外阴。体检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3、体检人选务必按时参加,不准迟到,对当日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过程中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家长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

  5、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2011年省直党群系统机关(参公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录体检人员名单.xls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201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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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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