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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盘锦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

发表时间:2014/1/25 12:23:2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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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盘锦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

2011年盘锦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
  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1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列入2011年盘锦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将于2011年7月26日、27日进行统一体检,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安排附后。
  体检人员请根据时间安排于当日6:30前到盘锦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东门前集合,统一参加体检。(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180号)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2011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为330元。
  2、体检表第二页需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3、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12小时禁食、水。
  4、体检人选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体检过程中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家长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
  9、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其他事项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从参加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中共盘锦市委组织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上述原则重新确定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仅限一次。
  体检结果将在盘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盘锦人事人才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体检结束后,由招录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11年盘锦市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及体检时间安排
  2、2011年盘锦市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安排
  3、2011年盘锦市政府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安排

  中共盘锦市委组织部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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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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