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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06年常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解答

发表时间:2014/1/26 1:27: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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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06年常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苏人通[2006]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2006年我市各级机关及参照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报考年龄有何规定?具体年龄时间怎样计算?
一般职位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1970年2月11日至1988年2月20日期间出生(以2006年2月11日计算)。报考公安司法人民警察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部分职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见职位简章。
二、对学历有何要求?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普通高校学历,以及通过电大、函授、夜大、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
200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下同)应届毕业生须于2006年8月31日前凭毕业证书领取录取通知书;其他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应学历证书。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
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均可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职位。
三、关于生源地和户籍限制的问题
2006年大专应届毕业生限常州市生源,200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部分紧缺专业的本科学历人员及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两地分居、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其他人员限常州市户籍。
报考常州监狱、溧阳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2006年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具有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以上学位的社会在职人员不受户籍地限制,其他人员限本省户籍(具监狱劳教工作经历的限江苏省户籍,“监狱劳教工作经历”是指:“2003年12月31日前就在监狱劳教单位工作,且至招考公告发布之日仍在监狱劳教单位工作”)。
四、关于报考政法机关的资格问题
除公告和简章规定的条件外,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人员,不得报考相关的政法机关。
五、关于“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06年2月20日前,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六、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七、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能否报考?
江苏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受限制可以报考,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在职中小学教师允许报考,但在进入面试前必须提供本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八、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可否报考?
现役军人不得报考;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工作人员、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不能报考。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凭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报考。
九、服务西部计划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如何报考?
在服务期满一年内,凭《志愿者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可以应届生身体报考,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十、2004、200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但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可否报考?
原为本地生源的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按照本市招录简章规定要求报考。
十一、关于居民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办理录用手续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可以使用15位或18位号码的居民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报名登记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丢失尚未补发的,由原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派出所或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并在证明上写明原居民身份证号码。
十二、关于回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十三、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开考比例原则上为3∶1,并在招考简章中予以公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减招录计划,直到取消该职位。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者,可在2006年2月25日重新填报其他职位。
十四、关于调剂问题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由省组织、人事部门划定合格分数线。各职位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之比达不到3:1的职位,不作调剂。
十五、关于专业科目考试的问题
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报考的职位)加试法律专业知识,其具体学科范围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考试与公共科目笔试同一天进行。
参加市英语口语加试的考生,面试结束后参加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加试。
十六、资格审查需提供哪些材料?
1、网上报名时,除按报名要求填写报考者有关信息外,还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报考者近期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358像素左右,高度441像素左右);
2、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①200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原件,考生已经与其他单位签约的,也须提供已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影响资格复审;其它人员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报考职位要求提供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的,还须出具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十七、关于体检工作和体检标准
体检按招录职位人数的1:1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实施。
招录体检工作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其中,公安、司法人民警察录用体检工作执行公安部、司法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法院、检察院系统法警体检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它职位,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见职位简章。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体检和体能测试时间在面试前进行,其参检比例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研究确定。
十八、哪些情形为录用考核不合格?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制、反对言行者;
(2)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受审查尚未有结论者或虽有结论但不适宜录用为公务员者;
(3)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给党和政府的声誉、国家财产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者;
(4)组织纪律涣散,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
(5)思想作风不正,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
(6)有民族分裂思想,参与民族分裂活动者;
(7)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流氓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者;
(8)违反外事纪律,泄露党和国家机密者;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10)受过刑事处罚、被劳动教养者;
(11)自2003年2月11日以来,因违犯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12)自2001年2月11日以来,被各级党政机关辞退者、被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第三条第(四)至(九)款辞退者;
(13)报考政法机关的,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者;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者;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14)2003、2004、2005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者;
(15)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者;
(16)因其它问题不宜进入公务员队伍者。
十九、本次招考有无参考教材?
本次公务员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各科目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06年录用考试公务员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在常州人事网www.czrs.gov.cn、常州考试网www.czks.cn、常州人才网www.czrc.com.cn上向社会公布。
二十、关于考试费用问题
报名考试费用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98元标准收取。
为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和政府爱才、惜才、求才的选人用人理念,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各地在现场报名和现场确认时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
二十一、本次公务员招考的时间安排
1、网络报名时间:2006年2月11日—2月20日;
2、资格审核查询时间:2006年2月13日--2月22日
3、网上确认时间:2006年3月1日--3月5日;
4、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06年3月20日--3月25日
5、笔试时间:2006年3月26日;
6、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06年4月底;
7、面试资格复审时间:2006年5月中旬;
8、面试、体检、考核时间:2006年5月底开始;
9、公示、录用时间:2006年6月底。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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