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凉山2010年县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4/1/24 13:45:32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凉山2010年县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凉山州司法局
  关于2010年县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基层司法助理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www.scpta.gov.cn、lsz.scpta.gov.cn网站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4年9月30日-1992年9月30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7.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专业不限。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
  4.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一)考录名额。全州共60名,各县(市)考录名额见《2010年凉山州公开考试录用司法助理员职位情况表》
  (二)职位设置。以州为单位设置为一个职位:司法助理员。
  (三)排名方法。考生按考试成绩在全州拉通排名,在录用公示合格后按照考试总成绩和各县(市)的录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县(市)。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4日—10月11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州司法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州司法局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2个工作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1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州司法局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原则上从10月8日起提出审查意见。全部报考者的资格审查于10月13日结束。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考生通过了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0年10月8日—10月14日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整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于10月21日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项的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项和第4项的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项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于网络缴费截止前的工作日内到报考职位所在市(州)的人事考试机构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含减免确认成功的),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0年11月1日—11月5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 笔试时间:2010年11月6日。笔试各科成绩于2010年12月1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的,可于2010年12月15日—12月19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0年12月23日公布。
  3.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州委政法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司法局于2010年12月31日前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申论》成绩×25%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5% +《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成绩×20%+笔试加分
  4.笔试加分政策
   (1)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报考凉山州司法助理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对报考凉山州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11月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州司法局政治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二)面试:2010年12月31日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州委政法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司法局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
  考生在接到通知后,应携带《201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或户籍证明和州司法局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面试于2011年1月15日—17日。面试具体事项由州委政法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司法局另行公告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拉通排名,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州委政法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司法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州司法局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州委政法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司法局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州委政法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司法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州司法局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告由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司法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34-2161794 0834-2162154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4-2194699
  凉山州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834-3865852
  相关事项提示:
  1、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2010年凉山州公开考试录用司法助理员职位情况表

  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凉山州司法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