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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务员后备录用人员储存库管理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14/1/26 1:23:14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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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务员后备录用人员储存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拓宽择优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渠道,满足国家机关用人的需要,根据《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本办法录用公务员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条 建立江西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后备录用人员储存库。进入储存库的对象为参加了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且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而未被录用的人员。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能进入储存库:
  1、不符合《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所列报考公务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2、已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而自动放弃的人员。
  第五条 在非统一组织考录工作期间,各级国家机关如当年度招考公务员计划未完成,或因特殊原因急需补充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可按本办法,从后备录用人员储存库中录用公务员。
  第六条 按本办法录用公务员的用人机关,可在当年全省统一组织的考录工作完成后,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逐级向组织或人事部门申报录用计划,并说明急需补充人员的原因和要求。
  第七条 按本办法录用公务员,必须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考试录用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十天。省级用人机关录用公告,由省级组织人事部门发布。设区市各级用人机关的录用公告,由各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发布。
  第八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后备录用人员储存库中的人员,可通过网络、现场等方式报名。
  第九条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者,其进入储存库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然有效,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笔试成绩和拟录用职位计划数,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第十条 录用管理权限、有关要求和面试、体检、考核、录用及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
  第十一条 储存库中后备录用人员的储存资格到下一次招考公告发布时,即自行取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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