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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08年长沙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2/27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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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08年长沙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

  长人发[2008]12号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
  
  长沙市人事局
  
  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组织部,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为吸纳优秀人才充实我市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7号),以及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8]23号)精神,现就2008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此次招考工作要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改进考务工作,便利考生报考;完善考试内容,注重能力测查;规范考察方式,侧重现实表现;强化监督检查,增强工作透明度,保证新录用人员具备较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
  
  二、实施步骤
  
  此次考试录用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具体组织实施。整个工作按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步骤进行。
  
  (一)制定计划
  
  我市共有22个部门和单位以及8个区、县(市)根据工作需要并按照单位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申报了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上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省里下达我市考录计划299名,其中:
  
  市直属机关工委1名 民革长沙市委1名
  
  民盟长沙市委2名    市总工会5名
  
  共青团长沙市委2名  市体育局1名
  
  市农业局2名          市物价局2名
  
  市物价检查所3名    市建设委员会3名
  
  市科学技术局4名     市人事局2名
  
  市广播电视局3名     市公用事业局1名
  
  市交通局2名         市国资委2名
  
  市教育局2名         市审计局4名
  
  市民政局3名         市商务局1名
  
  市公安局140名     市知识产权局2名
  
  芙蓉区1名           天心区3名
  
  岳麓区10名         开福区2名
  
  雨花区2名
  
  望城县40名(含乡镇机关定向考录村干部2名)
  
  浏阳市15名(含森林公安4名)
  
  宁乡县38名(含公安8名、乡镇机关定向考录村干部3名)
  
  另外,受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省垂直管理的长沙市工商局20名计划、长沙市地税局7名计划、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名计划的招考工作由我市负责组织实施。
  
  各招考单位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的招考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突破或调整。
  
  (二)发布公告
  
  我市的《招考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市级新闻媒体、长沙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changsha.gov.cn)、长沙人事信息网(http://www.crxx.com)、先锋潮网(http://www.xfc.gov.cn)、长沙人才网(http://www.cshr.com.cn)、长沙考试网(http://www.csks.gov.cn)等网站发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至1990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市直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市、区)、乡(镇)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凡招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报考者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县级以下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下职位的,可视为具备基层工作经历;
  
  (8)符合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
  
  (9)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自2005年以来在全国和全省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录用后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即辞职的公务员、在读非2008年应届毕业的高校学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已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不属于考试录用的对象,也不得报名。
  
  2、招考职位:本次招考职位分A、B两类。
  
  A类职位是指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管理工作的职位。
  
  B类职位是指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职位,以及直接将法律、法规和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
  
  3、报名时间与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定于2008年3月5日至11日,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长沙考试网(http://www.csks.gov.cn),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时间为2008年3月7日至13日。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城镇、农村特困家庭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携带网上打印的经过资格确认的报名表、身份证和《低保证》或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于2008年3月14日到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单位具体实施。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按网站的操作提示进行报名,具体程序和办法详见《招考公告》和有关的报考指南。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和录用审批工作中的录用资格终审四个环节。前三个环节由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最后一个环节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录用计划数。所需专业、技能特殊,公开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是否开考,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招考单位研究决定。
  
  (四)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笔试时间为2008年4月12日。上午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考申论
  
  报考A类职位和B类职位的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报考A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报考B类职位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占40%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申论考试主要是测查考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科目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08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由省里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笔试的具体办法按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笔试试行办法》执行。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计算笔试成绩时,下列情况可予以加分: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组织选调、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尚未办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手续的高校毕业生和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凡在基层锻炼满二周年并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总成绩加2分,以后每增加一周年增加1分,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计算截止时间到2008年6月30日)。
  
  (五)面试与体检
  
  我市招考的B类职位在面试前均不进行专业考试。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实施。面试的内容、标准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市及以下招考单位面试考官小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有关人员及相关专家学者组成,一般为7或9人;其中招考单位的人员只占考官小组人数的少数。面试考官小组成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应选派原则性强的同志担任面试现场监督员。在面试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失公正、打关系分的现象,现场监督员应及时向主考官提出,主考官应组织考官进行评议,并组织重新评分。对违规者可取消考官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面试前由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为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身份证及招考职位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所需的其他证件等原件,对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不合格者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有条件的也可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其他方法进行。面试命题一般应委托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命制,面试的具体办法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试行办法》实施,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
  
  一般职位的体检工作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实施。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的体检标准按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湘人发[2001]158号)实施。其中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个别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招考单位提出,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招考公告中公布。
  
  体检的组织管理工作,按湘人发[2005]3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体检工作由各招考单位和各区、县(市)负责实施。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监督。招考单位要与体检医院签定责任合同,各司其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要求做好体检工作。
  
  面试与体检具体步骤如下:
  
  面试。参加面试的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所需专业、技能特殊,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批准开考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不得低于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达不到1∶2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则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原则上只进行一次。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职位的,按照体检及体能测评、面试的步骤进行,其中报考森林警察职位的不进行体能测评,具体如下:
  
  体检及体能测评。参加体检及体能测评的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面试。面试人选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体检及体能测评均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最低不得低于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达不到1:2比例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达不到1:2比例缺额数等额进行递补体检及体能测评。递补只进行一次。达不到1:2比例且又没有递补对象或不能再递补的则面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方可作为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除女子特警职位外,均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女子特警职位采取按笔试、面试分段淘汰的方式确定考察对象,即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其面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考察
  
  考察工作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并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录用审批
  
  确定拟录用人选后,各招考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填写录用审批表,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拟录用人选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市县(市、区)招考单位的拟录用人选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并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录用审批时,任何单位都不得突破公布的招考计划或经核减后的招考计划。拟录对象凡在2008年7月31日前不能出具文凭者,将视为达不到职位学历要求而不予录用。整个考试录用工作在2008年7月底以前基本完成。
  
  三、监督检查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对各级招录机关和各级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我市考试机构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要加强保密观念,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传递、回收等工作,要与有关人员签定保密协议。要建立健全考试录用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不出泄密问题。要加强录用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增强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证报考者对考试录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要加大对考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及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程序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理。凡发生作弊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各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各招考单位要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统一指导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认真执行党和国家人事人才的方针政策,除个别特殊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外,不得有地域、学历性质、性别等限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考试录用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确保考录工作顺利进行。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人事公务员录用考试△通知
  
  长沙市人事局办公室2008年2月26日印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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