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合肥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警察职位)体检结果的通知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7月9日合肥市考录办组织实施了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警察职位)体检工作,现将体检结果予以公布。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请于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递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再受理。复检时间另行通知。
合肥市考录办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合肥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警察职位)体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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