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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1/26 1:24:5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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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中央和省驻青单位人事(教育)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现将继续教育证书实行复验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证书复验工作
  继续教育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记录和证明,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申报晋升(包括国家组织的各种资格考试)和续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按照青人培字(92)12号文件有关规定,根据青岛市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从1999年度开始,将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实行复验。复验工作是在各市、区,市直各单位对本地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验证的基础上增加的一项工作程序。
  二、复验工作的分工
  (一)市人事局负责各市、区、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申报晋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的复验工作。
  (二)各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以及驻青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
  三、复验材料
  (一)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复验材料,按青人培字(92)12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对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提供学习证明、著作、论文、成果等原始证件,连同继续教育证书装在一个标准档案袋内,封面上注明工作单位、姓名、材料件数等,由报送单位将材料连同“继续教育验证材料报送表”一式两份,按规定报各级人事部门进行复验。
  (二)对已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者,由各级人事部门发给“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并将“继续教育验证材料报送表”及复验材料退回原报送单位。
  (三)各级人事局职称、考试部门凭“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给予办理有关职称评审、考试报名等手续,对已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的,各级人事部门及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和评审(考试)机构,要优先推荐参加评审和续聘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参加各级各类资格考试。
  (四)在开展证书复验工作的基础上,到2002年,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学分,将作为职称和考试部门受理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各级各类资格考试审核及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复验时间
  市人事局每年安排在12月至1月进行。各市、区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单位复验时间自定。
  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验证、复验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领导要重视建立健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检查督促本地区、本单位做好考核登记工作,要切实把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对继续教育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在检查时要把考核登记工作视为检查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央、省驻青单位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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