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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公开招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9/3/14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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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公开招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公开招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笔试、速录测试成绩已揭晓。报考人员按照分数构成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3倍(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划定入围面试分数线。如果入围面试最低分数出现并列情况,并列者全部入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
  1、代书记员岗位:杨丽丽、吴佳易、楼文亚、张李卡、茅一萍、沈雅君、张蓓蓓、林蒋艳、严巧娜、周维珍、袁勤哲、陈丹
  2、速录员岗位:马  素、李军英、陈礼鸣、王  静、夏学波、周风燕、陈蓉丽、邹  蓓、袁丹蓉、俞红亚、张  萍、杜金晶
  3、其他审判辅助岗位(法律):张莹、阮秋麒、徐军、桂红艳、汪晓蕾、黄松、王馨予、何丹虹、李秀琪
  4、其他审判辅助岗位(日语):李锐捷、陆蓓蓓
  5、财务岗位:朱路、乐周蓉、严萍萍、俞利清
  二、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1、入围面试人员必须于3月16日(工作时间),由本人携《招考公告》规定的有关材料到指点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程序,未按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人员作自动放弃处理。资格复审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中心8楼会议室(江东区中兴路746号)。咨询及传真电话:87848095、13805861934、13429374748、87848099(FAX)。
  2、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在该报考者所报职位(专业)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原比例予以递补,递补人员接通知后应及时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时间:3月18日一天(上午8:30-11:15;下午1:45-5:15);面试地点:中院一楼新闻中心。
  参加面试人员于3月18日上午8:00前到中院一楼新闻中心外休息室参加抽签。请相关人员相互转告,准时参加。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带的证件:本人2寸近照2张、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籍户口簿、专业特长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人员须带的证件:本人2寸近照2张、本人身份证、宁波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法律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公务员站点加入收藏夹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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