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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事厅关于06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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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决定组织我省部分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面向普通高、中等院校2006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公开招考。2006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单位(含系统)委培的200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非委培单位的,须征得原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师范类200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者须持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事先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6年夏季毕业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不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普通高、中等院校已经毕业的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年龄为1835周岁(1971411988331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年龄以41划线计算。

    4.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6630前在地级市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全省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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