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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国家行政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发表时间:2008/9/25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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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国家行政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山西省国家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除太原市劳教所职位外,其余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附后。
  二、体检时间、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2008年9月25日。
  报考市直机关、小店区、迎泽区的考生请于9月25日上午7:00前,凭本人身份证、盖章的笔试准考证在太原市政府门口(新建路155号)集中。
  报考晋源区、古交市、阳曲县、娄烦县的考生请于9月25日上午9:00前,凭本人身份证、盖章的笔试准考证在太原市政府门口(新建路155号)对面集中。
  太原市劳教所职位的体检时间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留意网上公告。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收费标准为男性260元,女性280元。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应尽量保持平和心态,不要过于紧张。
  2、体检前,要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要吃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
  3、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注意个人卫生。
  4、体检前12小时应禁食、禁水,保持空腹。
  5、体检当日,女性不要化妆。
  6、考生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不得迟到。凡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迟到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
  7、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可在10月6日前向太原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提出书面复检要求,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费用按规定缴纳。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考生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8、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冒名顶替的考生,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六、公布体检结果
  体检结果于9月28日在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公布。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八、其它
  太原市劳教所科员4、科员5职位的体能测试有关事项将于近日在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公告,请考生注意查询。
  联系电话:0351-2020088  太原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
  附:1、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名单
太原市国家行政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
公务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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