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公务员)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我市2010年度考试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已满,根据《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现就做好公务员试用期满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试用期满转正手续的办理。用人单位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2010年度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合格的,上报转正材料,包括个人总结、初任培训情况、单位考核材料及转正意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在试用期满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审批。
2、任职定级手续的办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后,用人单位要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和本单位非领导职数情况,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意见,填报《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审批表》(一式两份,16K纸张,下载地址为咸宁市公务员局网),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审批。
3、公务员登记手续的办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用人单位要根据《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直公务员登记工作办法>的通知》(咸施公发[2006]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咸组通[2009]42号)等文件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新录用工作人员的转正、任职定级和登记手续办理比照执行。
附件:
1、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doc
2、《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doc
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定级规定》.doc
4、新录用参公人员任职定级审批表.doc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 咸宁市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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