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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考核常识(六)--录用考核的组织与实施(完)

发表时间:2014/1/26 1:31:56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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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考核常识(六)--录用考核的组织与实施(完)
  录用考核的组织与实施,对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来说,录用考核在国家人事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用人部门负责组织,各用人部门应成立有人事主管人员参加并负责的考核小组,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在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统一指导下,可以委托用人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政府机关的录用考核由市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乡政府机关的录用考核由县政府人事部门组成若干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录用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公布被考核者的考号,确定考核时间,下达考核通知。
2、组建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录用考核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录用考核工作,确定考核合格人选并提出录用意见,处理录用考核其他问题。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若干考核小组,每组由2人组成,承担具体考核工作。其人选可由考核领导小组统一抽调,也可委托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小组成员资格条件是:政治上可靠,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熟悉人事考核工作,有较丰富的经验,善于识别人才,各部门要严格挑选考核小组人员。
3、拟定本部门的考核要求和工作安排。
4、对考核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录用考核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使考核小组成员明确录用考核的指导思想,熟悉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掌握录用考核的基本方法,了解录用考核时应注意的事项。
5、考核小组成员汇集、整理、分析有关资料,明确拟补员岗位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和考核对象的笔试、面试成绩分析情况以及其有关经历情况,拟定具有针对性的考核方案。
6、与被考核者所在单位进行考核所需要的协调,具体实施考核。
7、考核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分析整理,结合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对被考核者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是否录用的意见一般由4个部分组成:标题、基本情况、历史和现实的表现,结论性意见。标题一般写成:***同志考核材料;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自然情况、简历、专业技术情况、家庭及社会关系成员情况;历史与现实表现是考核重点,要准确、全面地写明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存在的问题。结论性意见主要明确考核是否合格,是否可以录用。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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