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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抚顺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

发表时间:2014/1/25 12:23:18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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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抚顺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

2011年抚顺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抚顺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标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中已经检查的项目不再检查。
  二、集合地点及时间
  职位 时间 地点
  全市党群系统考生 7月23日(周六)早6:00前 新抚区会议中心(市社保局北侧)
  全市公安系统考生 7月23日(周六)早6:00前 市公安局正门(市政府西侧)
  政府系统市直部门考生(含抚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位) 7月24日(周日)早6:00前 新抚区会议中心(市社保局北侧)
  政府系统县区部门考生 7月24日(周日)早6:00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顺市眼病医院南走100米)
  三、注意事项
  1.考生体检当天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2011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黑色水性签字笔1支;体检费用330元。
  2. 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不要做剧烈运动,须空腹,请勿进食、饮水。
  3.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并提供正规医疗单位出具的妊娠诊断材料,勿做X光检查。
  4、体检人选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5、体检过程中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家长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
  6. 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咨询电话:
  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0413-2650129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3-2426132

  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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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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