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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阜新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发表时间:2011/5/27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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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阜新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11年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于5月21日开始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6月1日开始,现就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11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加权总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加权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不足1: 2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外语、计算机、职称相关等级证书或成绩证等,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2009、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报考者为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如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应由毕业生所在高校开具按期毕业并获得学位的证明。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四个计划”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以及2008年以前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限本地生源的“四个计划”报考人员,由考生档案保管部门出具本地生源相关证明。

  三、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6月1日-6月3日(每天早八时至下午四时)

  地点:阜新市人力资源大厦二楼

  进入资格审查人选的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查。

  请考生注意:

  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资格审查咨询(举报)电话:

  中共阜新市委组织部:0418-2814767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8-2680035

  附件:

  2011年阜新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

  2011应届毕业生证明.doc

  2009、2010年毕业生未就业证明.doc

阜新市委组织部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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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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