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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人事考试网:关于录用郑鹏飞等477人为公务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10/13 17:16: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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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录用郑鹏飞等477人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2014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郑鹏飞等477人经考试、考察和体检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同意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录用公务员审批表》的填报工作。新录用人员报到后,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于2014年11月20日前,以市直部门或区县为单位,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妥善做好工作调动和户籍迁移等相关工作。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手续。市直部门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报到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2014年10月15日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内,严格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管理。

四、试用期满合格的,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淄人发〔2008〕172号)要求,及时办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新录用人员,须按规定接受培训。

附件:

2014年淄博市考录非公安类公务员名单.xls

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xls

录用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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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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