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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考核常识(三)--录用考核的内容

发表时间:2014/1/26 1:31:54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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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考核常识(三)--录用考核的内容
     每个考生考核内容的侧重点虽然各不相同,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报考资格复审。主要确认考核对象是否具备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在报名时是否隐瞒了什么问题。
2、考核需要回避的情况。主要了解考核对象和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的人员,二者是否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上述情况属于应当回避的情形,如果考核对象具有上述情形,该用人部门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
3、政治思想考核。主要考察考核对象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否坚持和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敢于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原则,不利用手中权力、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能否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能否同违法乱纪现象做斗争。
4、道德品质考核。主要了解考核对象能否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讲话办事是否实事求是;能否团结同志,与人合做共事,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恋爱、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是否处理的好。
5、工作实绩考核。主要了解考核对象是否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尽职尽责;能否胜任本职工作,独立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各种问题;工作中是否表现出了较强的能力,如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和管理能力,主动自学有关知识的能力等;是否有较高的工作效率,能既快又好地完成工作。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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