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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抚顺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发表时间:2011/5/30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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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抚顺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11年辽宁省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于5月21日开始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6月8日开始,现就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11年辽宁省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加权总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录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个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加权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不足1:2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资格审查内容

  所有列入资格审查考生均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外语、计算机、职称相关等级证书或成绩证等,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2009、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样式附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限本市“四个计划人员”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以及2008年以前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本市户籍在我省其他市服务的“四个计划”人员,须提供其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考生为抚顺市生源的证明材料。

  请考生注意:

  现场审查时须留存上述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请提前复印所需材料。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

  三、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6月8日至6月9日上午8:30—下午16:30

  1. 报考县、区单位(含开发区)的考生资格审查时间为:

  6月8日(周三)上午8:30—下午16:30

  2. 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资格审查时间为:

  6月9日(周四)上午8:30—下午16:30

  地点:抚顺职业技术学院3号楼多功能厅会议室(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东段7号,进入正门直走200米)

  进入资格审查人选的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四、几点说明

  1. 面试前资格审查,是对考生网络报名承诺条件进行的现场确认,经审查考生资格条件与招考职位设定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 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请保持网上报名时所留通讯设备畅通。在规定时间内,因通讯不畅或未能及时提供所需证件进行资格审查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 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请考生留意查询。

  4. 对资格审查人选有异议的,请于2011年6月9日前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反应,逾期不再受理。

  资格审查咨询(举报)电话:

  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0413-2650129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3-2426132

  附件:

  doc20110530-01.rar

中 共 抚 顺 市 委 组 织 部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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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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