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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06年公务员招考政策详解

发表时间:2014/1/26 1:26:59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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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06年公务员招考政策详解
2006年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将开始报名。日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有关人士就本次招考有关政策作了详细解答。 
报考年龄:1970年2月11日至1988年2月20日期间出生 
此次招考公务员一般职位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1970年2月11日至1988年2月20日期间出生(以2006年2月11日报名日期计算)。报考公安司法人民警察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 
报考法检两院法律专业须具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普通高校学历,以及通过电大、函授、夜大、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 
200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全日制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须于2006年8月31日前凭毕业证书领取录取通知书;其他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应学历证书。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 
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均可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职位。 
应届本科毕业生招考户籍不受限制 
据介绍,此次招考对生源地和户籍有着较为严格要求。 
招考户籍不受限制的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2006年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在宁安置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 
限本省生源或户籍的有,报考监狱系统的社会在职人员、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和专科学历应届毕业生。 
限本市生源或户籍的有,普通高校专科学历2006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成人教育2006年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和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电大、函授、夜大、自学考试等大专以上学历,或党校序列学历的人员以及社会在职人员。 
有关人士介绍,本市生源或户籍是指:我市或入学前为南京市市、区、县的户口(不包括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户籍)。 
军转干部可视为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简章中所称“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指的是,截至2006年2月20日前,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人员可报考 
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不能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工作人员、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不能报考。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凭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报考。 
开考比例原则上为3∶1 
开考比例原则上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组织人事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不能开考的职位,招考单位将及时通知考生,并允许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报考其他职位。 
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各科目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06年录用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通过网络公布。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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