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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本溪市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公告

发表时间:2014/1/25 12:23:12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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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本溪市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公告

2011年本溪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
  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安系统考试
  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2011年本溪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安系统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工作将于2011年7月22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集合地点及时间
  地点:本溪市文化宫门前
  时间:2011年7月22日早6:00(全体男考生)
  早7:30(全体女考生)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中已经检查的项目不再检查。
  三、体检具体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费300元。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水。体检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3、体检人选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过程中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家长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
  5、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说明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从参加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中共本溪市委组织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上述原则重新确定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仅限一次。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不再另行通知。由招录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请考生务必确保笔试报名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
  咨询电话:2897665、2808614

中 共 本 溪 市 委 组 织 部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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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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