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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2012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发表时间:2014/1/25 12:18:5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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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2012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公务员
  关于我市2012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体检的公告
  (2012年第10号)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关于二○一二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2012年第5号)关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的规定,参加本次体检的我市职位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最低分数为63.57分。
  现将根据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公务员局《关于公布我市2012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进入面试考生考试总成绩及森林公安体能测评结果的公告》(2012年第9号)的考试总成绩排名和森林公安体能测试结果,确定的我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考生本人对自身或他人参加体检的情况有所质疑的,请在7月23日下午5点前以书面形式向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培训科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逾期将按本公告发布的体检人员名单进行体检。
  现将我市2012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2年7月26日。
  二、参加体检考生集中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7月26日早上6:30。
  地点: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乘车路线:乘坐1路公交车在索桥站下,乘坐10路公交车在南河路口站下)。
  三、体检的标准
  森林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他职位的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的有关手续
  1、本人有效正式身份证或第二代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
  2、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
  3、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3、参加体检时不能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六、体检收费标准
  体检费、交通费、生活费按实际支付的费用于体检当天向考生收取,请考生带足相关费用(预计每人350元左右)。
  七、复检及递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636号)规定:“《通用标准》中的体检项目,可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特殊标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森林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中的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该职位的招考单位或考生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未规定的体检项目、其他职位的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要求复检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告发布7日内,将复检申请送交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培训科(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电话:2267794)。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公告规定依次递补一次。
  八、组织领导
  体检工作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中共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绵阳市监察局全程监督。
  附:绵阳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共176人)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公务员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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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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