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桂人发[200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考生笔试成绩和招考职位情况,经研究确定,划定2009年梧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总成绩为 110分(含照顾加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不低于50 分。专业科目笔试不划定合格分数线。按招录机关的计划录用职位数,由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按招录机关的计划录用职位数,由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视情况分别作取消或调整计划录用职位数、调整比例等处理。
梧州市市直和各县(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参照上述标准划定。
进入面试人选名单于5月10日前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梧州子站、梧州市人才网站和招录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政务信息公示栏上公布。
有关考试录用面试事项,待上级批复我市面试方案后另行公布。
另2009年梧州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非公安专业毕业生,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划定待自治区人事厅、公安厅批准后,再另行公布。
中共梧州市委组织部
梧 州 市 人 事 局
200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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