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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公开招考录用书记员公告

发表时间:2008/11/10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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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公开招考录用书记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常山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全额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本次公开招考录用书记员4名。 
  二、招考范围、对象 
  1、常山县生源的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常山县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08年10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审判工作。 
  3、学历要求:具有法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要求:年龄2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四、招考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1、发布信息 
  2008年11月7-12日(6天)通过常山广播电视总台、常山人才网、《今日常山》对外发布招考信息。 
  2、报名及资格审核 
  ①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3-14日(2天)。 
  ②报名地点:常山县人民法院9楼(902室)。 
  ③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报名考务费80元。 
  ④资格审核: 
  常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相应核减招考计划,少于3名的,不予开考。 
  3、笔试 
  ①笔试时间:另定。 
  ②笔试内容:公共科目和法律专业知识(主要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公文写作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面试 
  笔试后按招考名额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认识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5、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总成绩,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6、考察 
  体检后,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如被考察对象不合格,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定为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其他特殊情形的。 
  7、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录用对象。拟录用人员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有关待遇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常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常山县人民法院
二00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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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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