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录用考核常识(五)--录用考核的方法

发表时间:2014/1/26 1:31:5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录用考核常识(五)--录用考核的方法
  录用考核方法是指按照录用考核内容、标准对考核对象实施考核的方式、程序和评价手段。考核方法是考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考核结果的有效途径。
确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法应注意从我国行政机关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本单位补充的职位的情况和考核对象的个人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不同的考核方法,使考核方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在选择录用考核方法时,要遵循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可以根据录用考核内容采取一种考核方法,也可以根据需要,把几种考核方法结合起来使用。
常用的录用考核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查阅档案法
    通过查阅档案,可以熟悉考核对象的自然情况、工作经历、历史和现实情况,起到对考核对象在报名期间自报条件的复核作用。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考核对象现实表现与历史情况的结合,并且着重现实表现;同时要能够区分档案材料的真伪;注意档案材料是否连续、完整。
(二)、交谈考核法
    通过与人交谈,了解考核对象各方面的现实情况,考核人员可自行掌握谈话时间。内容、程度。谈话的对象主要是考核对象单位的领导、同事及考核对象本人。
(三)、座谈会考核法
    考核人员召集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事、主管领导等人进行座谈,听取大家对考核对象的意见,了解其有关情况。
(四)、定性与定量结合考核法
    这是指对考核对象,从定性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同时还要对能够量化的因素进行分解,制定测评量表,动用电子计算机等设备进行处理,这有利于发挥定性与定量二者的整体效益,保证定性考核结果与定量考核相得益彰,保证录用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定性考核
    定性考核是指对考核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际,用综合评估的方法进行评价。
经定性考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即取消录用资格。定性考核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不符合公务员录用公告或简章中所规定条件的报考者;
2、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制、反对言行和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严重的人;
3、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受审查尚未有结论者或有结论但不适宜机关工作者;
4、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给党和政府的声誉及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者;
5、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不坚守工作岗位者;
6、思想作风不正,因拨弄是非、制造矛盾、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
7、有严重民族分裂思想,积极参与民族分裂活动者;
8、参与“六害”或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者;
9、违反外事纪律,泄露党和国家机密者;
10、违反计划生育纪律或其他党纪、政纪、法律、法令者;
11、补充单位为司法机关且报考人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因犯罪被杀、关、管、押者;
12、因其他问题不宜进入公务员队伍者。
    定性考核简便易行,但科学性、准确性较差。由于它缺乏客观具体的考核标准,完全凭着个人的经验、印象和感觉对考核对象进行评价,因此,容易产生主观随意性。单纯使用定性考核的单位越来越少。
    定性考核规则。定性考核也称否定性考核,在规定的定性考核内容中,考生如有一项明显不符合公务员条件,即取消其录用资格,不再进行定量考核,由考核小组写出书面材料,陈述理由并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定量考核
    定量考核主要是根据职位要求将考核内容量化,划分若干要素,制定统一量化标准、评价等级和评分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定量考核要根据拟录用职位的不同从实际出发对考核要素的分数比例进行必要的调整。
    定量考核内容具体,标准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随意性,提高了准确性。但是,定量考核比较复杂,评价工作需要一定的技术性,单纯使用定量考核方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定量考核规则。将定性考核以外的考核内容分解为10项要素,每一要素划分出三个等级;每一等级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并配制相应的分数。考核时根据考生实际情况与评分标准的相关程度来确定其得分。最后将考生各项要素所得分数相加,即为其定量考核总得分。定量考核总分按100分计算,达85分以上者为优,60~84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