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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安厅2011年录用人民警察面试资格复审安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1/25 14:03: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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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安厅2011年录用人民警察面试资格复审安排的通知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2011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面试资格复审安排的通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省直机关和垂直管理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四川省公安厅2011年招考简章》规定,现将我厅2011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面试资格复审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照《公告》关于“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规定,经振永等176名同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具体名单附后。
  二、 时间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为2011年12月20日-21日9:00-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和自动放弃产生的缺额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由我厅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地点为成都市青羊区青华北一街6号安迅酒店三楼,递补资格复审地点为成都市金盾路9号省公安厅四号楼4楼。
  四、 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按照《公告》要求提供面试资格复审材料,其中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需由工作单位出具基层工作经历书面证明(在1个工作单位工作经历不满2年的,需由曾工作的多个单位分别出具工作经历书面证明);报考痕迹检验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关于本人所学专业方向书面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书面证明均需加盖鲜章。
  (三)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安排见面试通知书。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详阅《公告》。
  (五)时值隆冬,请大家注意行程安全。
  附:省公安厅2011年公招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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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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