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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辽宁省政府直属部门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发表时间:2014/1/25 12:23:21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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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辽宁省政府直属部门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2011年辽宁省政府直属部门考试录用
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1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列入2011年辽宁省政府直属部门(含省垂直管理的工商、地税、质监及监狱劳教、森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的体检工作将于2011年7月25、26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1、报考省政府直属部门(含省垂直管理的地税系统及监狱劳教、森林公安机关)的体检医院为:
  体检医院:辽宁省金秋医院(体检中心一部、六号楼体检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
  乘车路线:沈阳站从南一马路站乘环路公交车到南塔站下车,北行约500米即是;沈阳北站乘224路公交车到南塔下车北行约500米即是。
  2、报考省垂直管理的工商系统的体检医院为:
  体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三医院体检中心(一号楼)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小河沿路46号
  乘车路线:沈阳站从南一马路站乘225路公交车到四六三医院站下车即是;沈阳北站从沈阳北站北车站乘292路公交车到四六三医院站下车即是。
  3、报考省垂直管理的质监系统的体检医院为:
  体检医院:武警辽宁省总队医院
  地 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黑山路3号
  乘车路线: 沈阳站乘232路公交车到二四二医院站下车,西行约100米即是;沈阳北站乘217路公交车到二四二医院站下车,西行约100米即是。
  体检时间详见附表。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2011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费为500元左右。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水。体检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3、体检人选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家长等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体检结果将于体检后5日内由招考单位通知体检人员。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2011年辽宁省政府部门(含省垂直管理的地税系统及森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时间安排.xls
  附件: 2011年辽宁省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时间安排.xls
  附件:2011年辽宁省工商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时间安排.xls
  附件:2011年辽宁省质监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时间安排.xls   

辽宁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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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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