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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延边州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发表时间:2014/1/24 14:37:15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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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延边州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工作实施细则》(吉公局联发〔2011〕15号)和《2011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吉公局联发〔2011〕3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延边州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审时间:

  2011年6月17日—19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二、面试资格复审地点:

  考生按照招考部门管理权限,《2011年公务员考录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1)中“部门类别”为“政府”的,到各县市人事部门参加复审。“部门类别”为“党群”的,到各县市委组织部参加复审。报考检察院系统的考生到州检察院参加复审,报考法院系统的考生到州法院参加复审,报考州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考生的到州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参加复审,报考州公安局的考生到州公安局参加复审,报考州劳教所的考生到州劳教所参加复审,报考选调生的考生到州委组织部参加复审,联系电话详见《2011年延边州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2)。

  三、面试资格复审须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有学位要求的提供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有职称资格要求的提供职称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此表可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加盖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公章。

  5、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6、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需出具从业证明。

  四、其他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未接到电话通知的进入面试复审人员请速与负责资格复审部门联系。电话:0433-625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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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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