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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人社局:2013年度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及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9/3 10:51: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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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及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做好市直部门2013年度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任职定级及登记工作,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组织考核

所在部门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个人总结。部门党组(党委)根据拟任职务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形成书面材料,填写《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A4纸正反面打印)。考核合格的,列为拟任职定级人员,考核材料及《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装入本人档案;考核不合格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具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进行考核。

二、审核信息

按照干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所在部门采取查阅档案(含录用考察资料)的方式,对拟任职定级人员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等信息进行审核。“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其经历作为连续工龄计算;拟任职定级人员录用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人事代理三项同时具备的工作经历时间,作为连续工龄计算,上述材料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复审。

三、确定职务和级别

所在部门根据新录用公务员录用前身份、学历及任职等情况,在相应职务层次的职数限额内,提出任职定级意见,写出任职定级请示,填写《德州市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任职定级时间自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工作,是公务员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和程序,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相关材料的报批工作,务必于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完成。

县市区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任职定级情况分别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四、公务员登记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三十日内,进行公务员登记。所在机关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公务员登记审核汇总表》(一式1份)、《公务员登记备案汇总表》(一式1份),报审核机关;审核机关以党委(党组)正式文件形式,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向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写出请示,内容包括:机关行政编制数、机关实有公务员数、机关职位空缺情况、相关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职数、非领导职务职数、拟登记人员基本情况、进入方式等;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登记对象所在机关是否具有编制和职位空缺,是否符合公务员基本条件等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拟登记人员,由审核机关在其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登记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予以审批,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履行登记审批、备案手续后,《公务员登记表》作为确认其公务员身份的依据装入本人档案。

同时,及时更新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的新登记公务员个人信息。

附件::

参照公务员管理法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doc

德州市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doc

公务员登记备案汇总表.xls

公务员登记表.doc

公务员登记审核汇总表.xls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A4).xls

(责任编辑:l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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