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晋中市行政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发表时间:2014/1/24 12:25:21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晋中市行政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山西省行政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晋中市行政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定于2012年6月28日-6月29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格复审对象
  从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所报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市、县公安机关职位的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6月28日-6月29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地点: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418室(榆次区龙湖街141号)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2012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必须在考察阶段之前提供)、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需由有关部门出具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提供入学前的户籍迁出证明。
  3、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专门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或按201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其中服务地考核意见栏,由所在地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部门意见栏,应由市以上的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其中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省人社厅或团省委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5、招考职位要求应届毕业生的,2010年、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需由上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的证件材料(证明)参加资格复审。如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
  3、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请与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
  4、面试时间请考生随时关注网上公告。
  电话:0354--3075606。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晋中市行政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附件3:资格复审时间安排表

  编辑推荐:山西省行政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通知专题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