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能测评对象
按照公务员招录的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将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本次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共计234人(体能测评人员名单附后)。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时间: 2011年6月8日
地点:晋城市体育场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及其实施规则执行。
(一)体能测评项目
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女子: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二)体能测评标准(附后)
四、注意事项:
(一)进入体能测评的考生于2011年6月8日上午8:00前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晋城市体育场报到,凡迟到15分钟视为自愿放弃。
(二)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测评资格。
(三)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测评时以身体不适为由提出缓测。
(四)考生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五)体能测评成绩当日公布。
(六)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356-2198863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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