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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丹东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发表时间:2014/1/25 12:23:23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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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丹东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丹东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我市2011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含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集合地点及时间
  集合地点: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地 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月亮岛向东港方向走1公里)
  集合时间:2011年7月30日(周六)上午6:30分
  2011年7月31日(周日)上午6:30分
  (体检人员的具体时间见附表)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2011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费为470元。
  2、体检人选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水。体检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4、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家长等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线检查。
  附件:2011年7月30日体检人员名单
  2011年7月31日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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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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