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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09年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告

发表时间:2009/5/19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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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09年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告

  一、计分方法:
  总分,按100分折合计算。其中,非公安类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各占50%计算;公安类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公安基础知识分别按40%、40%、20%计算;
  单科分,按100分计算。
  二、最低合格分数线
  1、省级机关
  总分:50分;行政职业能力:45分
  2、市州级机关:
  总分:45分;行政职业能力:40分
  3、县乡机关、全省基层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县级及以下机关
  总分:45分;行政职业能力:35分
  考生达不到公布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面试;高出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按报考职位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事厅
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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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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