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3 手动启动水泵,调节设备出水阀门开度,使出口压力稳定在稳压压力下限,
记录水泵流量,结果应符合5.8.1的规定。
6.9 启动运行可靠性试验
启动设备使之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调节设备出水阀门开度,使设备的启动次
数保持在每小时6~8次,连续运行24 h,检查补气装置动作情况或水泵运行状况。
试验结果应符合5.9的规定。
6.10 设备的功能检验
6.10.1 双电源及切换功能检验
给设备送入两路电源,检查切换情况并记录自动及手动切换时间。检验结果
应符合5.10.1的规定。
6.10.2 启动试验
6.10.2.1 使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手动启动任何一台工作泵,检查水泵是否
启动,检验结果应符合5.10.2的规定。
6.10.2.2 使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开启设备出水阀门至稳压压力下限,检查
水泵是否启动,结果应符合5.10.2的规定。
6.10.3 保障消防用水量试验
使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关闭设备出水阀门,将水池液位探测器提出水面,
此时检查水泵的启停状态及报警信号。重新将水位控制器放入水中,检查水泵是
否启动,检验结果应符合5.10.4的规定。
6.10.4 压力控制和液位控制互锁试验
调整压力控制仪表,使设备正常运行,分别记录设备的稳压压力上限和稳压
压力下限。开启设备出水阀门放水,调整三次阀门开度,记录每次显示压力和实
测压力。测量结果应符合5.10.5的规定。压力测量仪表的精度不低于1.5级。使
。
消防泵启动,记录消防泵启动压力P
2
调整液位控制仪器,使液位分别在最高工作液位和最低工作液位,设备运行
正常后,记录各工作液位值。
观察压力控制和液位控制互锁情况。
上述每种状态下测量数据应不少于6个,试验用压力测量仪表的精度应不低
于1.5级,液位测量仪表的精度不低于2级。试验结果应符合5.10.6的规定。
6.10.5 停泵试验
使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给出火警模拟信号,观察稳压泵停泵状态,同时
记录时间,结果应符合5.10.2的规定。
6.10.6 自检与保护功能试验
6.10.6.1 使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然后
a) 模拟电机断电;
b) 将控制柜的三相输入电压中任一相切断;
c) 模拟电机过流。
6.10.6.2 在6.10.6.1各项试验中,检查自检、报警及恢复功能,检验水泵停泵状
态及故障显示和报警。
6.10.6.3 检验结果应符合5.10.9的规定,试验允许采用模拟负载进行。
6.10.7 输入输出端子试验
将预留端子接出模拟显示灯和模拟控制按钮,通过模拟控制消防泵,同时观
察指示灯显示状况;模拟水泵故障,观察指示灯状况。模拟消防信号输入,观察
设备状态,检查结果应符合5.10.3的规定。
6.10.8 备用泵试验
启动设备,工作正常后开启设备出水阀门放水,使其工作泵启动,处于稳压
给水状态。切断工作泵的供电电源,检查工作泵、备用泵的切换情况,应符合
5.10.7的规定。
6.11 噪声测量
按照GB/T 322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测量结果应符合5.11 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制造单位应制定并遵守质量管理规程,确保每批产品都符合本标准规定。
7.1 部件和整机检验
7.1.1 设备的外购配套件须有产品合格证并经入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1.2 设备的气压水罐、水泵机组、电控柜等主要构成部件,必须在检验合格方
可组装使用。
7.1.3 在使用现场组装的设备,可在现场检验整机性能。
7.2 检验分类
7.2.1 产品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2.2 设备的型式检验应按本部分规定进行全部项目检验。
7.2.3 设备的出厂检验应按本部分5.1、5.3、5.6、5.7、5.8、5.10 各项规定进行。
7.3 抽样方法
7.3.1 型式检验随机抽取一台进行。
7.3.2 出厂检验逐台进行。
7.4 判定规则
7.4.1 按本部分检验,全部检验项目合格,该产品判为合格。
7.4.2 按本部分检验5.6、5.8、5.10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该产品为不合格。其
余各项试验不合格时,允许一次性调整,调整后仍有两项以上(包括两项)不合
格时,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 标志
8.1 在设备的控制柜或明显部位设置标志牌,注明下述内容:
a) 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
稳压压力上限
MPa; 稳压压力下限
MPa;
总容积
m3; 有效水容积L;
水泵台数:
生产厂或厂标;出厂年月;
执行标准;
b) 设备系统示意图
图上应清楚标出操作部件的位置、代号。
c) 操作程序
使用简练的文字和符号说明。
8.2 标志牌上b)、c)两项的文字和图形在正常光线下距离1 m应能清晰可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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