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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师导则资料:第六章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相关声环境标准

发表时间:2017/12/5 10:11:2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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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一、概述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 2.4-2009)规定了声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适用于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声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基本要求、声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噪声防治对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声环境评价要求、声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文件的编写要求等。在附录中还给出了倍频带声压级合成A声级计算公式和推荐的公路、城市轨道、铁路交通运输噪声、飞机噪声和工业噪声预测模式。

该导则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T 2.4-1995)的第一次修订,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实施之日起,HJ/T 2.4-1995废止。

二、声环境影响评价基本任务

声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主要有三个方面。

1.评价建设项目引起的声环境变化和外界噪声对需要安静建设项目的影响程度

要评价建设项目建设前后声环境变化情况,就需要做好声环境现状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和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工作。在分析声环境影响时,应说明建设项目对外界环境的影响,对于噪声敏感的项目(如居住小区开发项目),还应说明周边环境对项且自身敏感建筑物的声环境影响,如周边工业噪声、交通噪声等对其的影响。

2.提出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把噪声污染降低到允许水平

针对声环境评价结果,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噪声防治对策是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内容。噪声防治措施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做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与达标排放。

3.为建设项目优化选址、选线、合理布局以及城市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要结合当地城镇或地区总体规划开展声环境评价工作,为建设项目优化选址、 合理布局以及城市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在声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措施论证分析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的可行性。

三、声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和评价时段

1.评价类别

按评价对象划分,可分为建设项目声源对外环境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外环境声源对需要安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按声源种类划分,可分为固定声源和流动声源的环境影响评价。

固定声源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指工业(工矿企业和事业单位)和交通运输(包括航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水运等)建设项目中固定声源的环境影响评价。

流动声源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指在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上行驶的车辆以及从事航空和水运等运输工具,在行驶或飞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的环境影响评价。

2.评价时段

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时段可分为施工期、运行期两个时段。

建设项目运行期声环境评价时段划分与声源种类有关,通常按以下情况进行划分:

固定声源:将固定声源投产运行后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时段。

流动声源:将工程预测的代表性时段(一般分为运行近期、中期、远期)分别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时段。

四、声环境影响评价量

1.声环境质量评价量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评价量为昼间等效声级(Ld)、夜间等效声级(Ln),夜间突发噪声的评价量为最大A声级(Lmax)。

根据《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环境影响的评价量为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LWECPN)。

2.声源源强表达量

A声功率级(LAw)或中心频率为63Hz~8kHz 8个倍频带的声功率级(LW);距离声源r处的A声级[LA(r)]或中心频率为63HZ~8 kHz 8个倍频带的声压级[Lp (r)];有效感觉噪声级(LEPN)。

3.厂界、场界、边界噪声评价量

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评价量为昼间等效声级(Ld)、夜间等效声级(Ln);夜间频发、偶发噪声的评价量为最大A声级(Lmax);固定设备通过建筑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室内噪声的评价量为昼间等效声级(Ld)、夜间等效声级(Ln)和31.5~500Hz 5个倍频带声压级。

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评价量为昼间等效声级(Ld)、夜间等效声级(Ln);非稳态噪声评价量为最大A声级(Lmax);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通过建筑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噪声的评价量为昼间等效声级(Ld)、夜间等效声级(Ln)和31.5-500Hz 5个倍频带声压级。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评价量为昼间等效声级(Ld)、夜间等效声级(Ln)和夜间最大A声级(Lmax)。根据GB 12525、GB 14227,铁路边界、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噪声评价量为昼间等效声级(Ld)、夜间等效声级(Ln)。

五、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6-1。

六、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一般分为三级,其中一级为详细评价,二级为一般评价,三级为简要评价。

1.划分依据

(1)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2)建设项目建设前后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变化程度。

(3)受建设项目影响的人口数量。

针对具体建设项目,综合分析上述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依据,可确定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2.划分基本原则

(1)一级评价

◆评价范围内有适用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规定的0类声环境功能区域,以及对噪声有特别限制要求的保护区等敏感目标:

◆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5 dB(A)以上[不含5 dB (A)];

◆或受影响人口数量显著增多时。

(2)二级评价

◆建设项目所处声环境功能区为GB 3096规定的1类、2类地区。

◆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5 dB (A)[含5dB (A)];

◆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

(3)三级评价

◆建设项目所处声环境功能区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规定的3类、4类地区:

◆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 dB(A)以下[不舍3dB (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时。

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评价工作等级时,如建设项目符合两个以上级别的划分原则,按较高级别的评价等级评价。

3.各等级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

(1) 一级评价工作基本要求

◆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需要实测。对实测结果进行评价,并分析现状声源的构成及其对敏感目标的影响:

◆工程分析:给出建设项目对环境有影响的主要声源的数量、位置和声源源强,并在标有比例尺的图中标识固定声源的具体位置或流动声源的路线、跑道等位置。在缺少声源源强的相关资料时,应通过类比测量取得,并给出类比测量的条件;

◆噪声预测:

①要覆盖全部敏感目标,给出各敏感目标的预测值。

②给出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值。

③等声级线:固定声源评价、机场周围飞机噪声评价、流动声源经过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区路段的评价应绘制等声级线图,当敏感目标高于(含)三层建筑时,还应绘制垂直方向的等声级线图。

④环境影响:给出建设项目建成后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内受影响的人口分布、噪声超标的范围和程度。给出项目建成后各噪声级范围内受影响的人口分布、噪声超标的范围和程度。

◆预测时段:不同代表性时段噪声级可能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应分别预测其不同时段的噪声级;

◆方案比选:对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评价中提出的不同选址(选线)和建设布局方案,应根据噪声影响人口的数量和噪声影响的程度对不同方案进行比选,并从声环境保护角度提出最终的推荐方案;

◆噪声防治措施:针对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提出噪声防治措施,并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明确防治措施的最终降噪效果和达标分析。

(2)二级评价工作基本要求

◆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以 实测为主,可适当利用评价范围内已有的声环境质量监测资料,并对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

◆工程分析:给出建设项目对环境有影响的主要声源的数量、位置和声源源强,并在标有比例尺的图中标识固定声源的具体位置或流动声源的路线、跑道等位置。在缺少声源源强的相关资料时,应通过类比测量取得,并给出类比测量的条件;

◆噪声预测:

①预测点应覆盖全部敏感目标,给出各敏感目标的预测值。

②给出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值。

③等声级线:根据评价需要绘制等声级线图。

④给出建设项目建成后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内受影响的人口分布、噪声超标的范围和程度。

◆预测时段:不同代表性时段噪声级可能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应分别预测

其不同时段的噪声级;

◆噪声防治措施:从声环境保护角度对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评价中提出的不同 选址(选线)和建设布局方案的环境合理性进行分析。针对建设项目的工 程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提出噪声防治措施,并进行经济、技术可行 性论证,给出防治措施的最终降噪效果和达标分析。

(3)三级评价工作基本要求

◆重点调查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可利用评价范围内

已有的声环境质量监测资料,若无现状监测资料时应进行实测,并对声环

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

◆在工程分析中,给出建设项目对环境有影响的主要声源的数量、位置和声 源源强,并在标有比例尺的图中标识固定声源的具体位置或流动声源的路 线、跑道等位置。在缺少声源源强的相关资料时,应通过类比测量取得,并给出类比测量的条件;

◆噪声预测应给出建设项目建成后各敏感目标的预测值及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值,分析敏感目标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针对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提出噪声防治措施,并进行达标分析。

七、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依据评价工作等级确定。

(1)对于以固定声源为主的建设项目(如工厂、港口、施工工地、铁路站场等)

◆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一般以建设项目边界向外200m为评价范围;

◆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和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

◆如依据建设项目声源计算得到的贡献值到200 m处,仍不能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值时,应将评价范围扩大到满足标准值的距离。

(2)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上线路和水运线路等建设项目

◆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一般以道路中心线外两侧200m以内为评价范围:

◆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和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

◆如依据建设项目声源计算得到的贡献值到200 m处,仍不能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值时,应将评价范围扩大到满足标准值的距离。

(3)机场周围飞机噪声评价范围

◆应根据飞行量计算到/WECPN为70 dB的区域:

◆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一般以主要航迹离跑道两端各6-12 km、侧向各1-2 km的范围为评价范围:

◆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

八、环境噪声现状调查与测量

1.现状调查基本内容

(1)影响声波传播的环境要素调查

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主要气象特征:年平均风速和主导风向、年平均气温、年平均相对湿度等;

收集评价范围内1:(2 000~50 000)地理地形图,说明评价范围内声源和敏感目标之间的地貌特征、地形高差及影响声波传播的环境要素。

(2)评价范围内现有敏感目标调查

调查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目标的名称、规模、人口的分布等情况,并以图、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敏感目标与建设项目的关系(如方位、距离、高差等)。

(3)声环境功能区划和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调查评价范围内不同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情况,调查各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现状。

(4)现状声源调查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超过相应标准要求或噪声值相对较高时,需对区域内主要声源的名称、数量、位置、影响的噪声级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有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的改、扩建项目,应说明现有建设项目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的超标、达标情况及超标原因。

2.现状调查基本方法

环境现状调查的基本方法是:收集资料法、现场调查法、现场测量法。评价时,应根据评价工作等级的要求确定需采用的具体方法。

提高环境现状调查的效果,在调查中可运用照相、录音、录像等能直观显手段。

见状测量点布置原则

(1)布点范围。布点应覆盖整个评价范围,包括厂界(或场界、边界)和敏感目标。当敏感目标高于(含)三层建筑时,还应选取有代表性的不同楼层设置测点。

(2)评价范围内没有明显的声源(如工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建设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且声级较低时,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布设测点。

(3)评价范围内有明显的声源,并对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有影响,或建设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应根据声源种类采取不同的监测布点原则。

①当声源为固定声源时,现状测点应重点布设在可能既受到现有声源影响,又受到建设项目声源影响的敏感目标处,以及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处;为满足预测需要,也可在离现有声源不同距离处设衰减测点。

②当声源为流动声源,且呈现线声源特点时,现状测点位置选取应兼顾敏感目标的分布状况、工程特点及线声源噪声影响随距离衰减的特点,布设在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处。为满足预测需要,也可选取若干线声源的垂线,在垂线上距声源不同距离处布设监测点。其余敏感目标的现状声级可通过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噪声的验证和计算求得。

③对于改、扩建机场工程,测点一般布设在主要敏感目标处,测点数量可根据机场飞行量及周围敏感目标情况确定,现有单条跑道、二条跑道或三条跑道的机场可分别布设3-9、9-14或12-18个飞机噪声测点,跑道增多可进一步增加测点。其余敏感目标的现状飞机噪声声级可通过测点飞机噪声声级的验证和计算求得。

九、环境噪声现状评价主要内容

(1)以图、表结合的方式给出评价范围内的声环境功能区及其划分情况,以及现有敏感目标的分布情况。

(2)分析评价范围内现有主要声源种类、数量及相应的噪声级、噪声特性等,明确主要声源分布。

(3)分别评价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内各敏感目标的超标、达标情况,说明其受到现有主要声源的影响状况。

(4)给出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超标范围内的人口数及分布情况。

十、噪声预测

1.预测的基础资料

建设项目噪声预测应掌握的基础资料包括建设项目的声源资料和建筑布局、室外声波传播条件、气象参数及有关资料等。

(1)建设项目的声源资料

建设项目的声源资料主要包括:声源种类、数量、空间位置、噪声级、频率特性、发声持续时间和对敏感目标的作用时间段等。

(2)影响声波传播的各种参量

影响声波传播的各类参量应通过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取得,各类参量如下:

①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的年平均风速和主导风向,年平均气温,年平均相对湿度。

②声源和预测点间的地形、高差。

③声源和预测点间障碍物(如建筑物、围墙等:若声源位于室内,还包括门、窗、车间围护结构等)的位置及长、宽、高等数据。

④声源和预测点间树林、灌木等的分布情况,地面覆盖情况(如草地、水面、水泥地面、土质地面等)。

2.噪声源噤声级数据的获得

噪声源噪声级数据包括:声压级(包括倍频带声压级)、A声级(包括最大A声级)、A声功率级、倍频带声功率级以及有效感觉噪声级。

获得噪声源数据有两个途径:类比测量法;引用已有的数据。

对引用已有的数据要注意:

①引用类似的噪声源噪声级数据,必须是公开发表的、经过专家鉴定并且是按有关标准测量得到的数据。

②报告书应当指明被引用数据的来源。

3.预测范围和预测点的布置原则

(1)噪声预测范围一般与所确定的噪声评价等级规定的范围相同,也可稍大于评价范围。

(2)建设项目厂界(或场界、边界)和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目标应作为预测点。

4.声源简化的条件和方法

在声环境影响评价中,需要根据靠近声源某一位置(参考位置)处的已知声级来计算距声源较远处预测点的声级。在预测前需根据声源与预测点之间空间分布形式对声源简化成三类声源:即点声源、线声源和面声源。

点声源确定原则:当声波波长比声源尺寸大得多或是预测点离开声源的距离d比声源本身尺寸大得多(d>2倍声源最大尺寸)时,声源可作点声源处理,等效点声源位置在声源本身的几何中心。如各种机械设备、单辆汽车、单架飞机等可简化为点声源。

线声源确定原则:以柱面波形式辐射声波的声源,辐射声波的声压幅值与声波传播距离的平方根()成反比。对于一长度为l0的有限长的线声源,在线声源垂直平分线上距线声源的距离为r,如r>l0,该有限长线声源可近似为点声源;如r面声源确定原则以面波形式辐射声波的声源,辐射声波的声压幅值不随传播距离改变(只考虑几何发散衰减)。对一长方形的有限大面声源(长度为b,高度为a,并a 近似为面声源(Adiv≈0);当日a/π 当r >b/兀,该声源可近似为点声源[Adiv≈20 lg(r/r0)]。

一个线声源或一个面声源也可分为若干线的分区或若干面积分区,而每一个线或面的分区可用处于中心位置的点声源表示。

5.户外声源声波在空气中传播引起声级衰减的主要因素

户外声源声波在空气中传播引起声级衰减的主要因素有: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包括反射体引起的修正)、屏障引起的衰减、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空气吸收引起的衰减、绿化林带以及气象条件引起的附加衰减等。

6.典型建设项目的预测内容

(1)工业噪声预测内容

①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预测。预测厂界噪声,给出厂界噪声的最大值及位置。

②敏感目标噪声预测。预测敏感目标的贡献值、预测值、预测值与现状噪声值的差值(即噪声增量敏感目标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变化,敏感目标所受噪声影响的程度,确定噪声影响的范围,并说明受影响人口分布情况。

当敏感目标高于(含)三层建筑时,还应预测有代表性的不同楼层所受的噪声影响。

③绘制等声级线图。绘制等声级线图,说明噪声超标的范围和程度。

④根据厂界(或场界、边界)和敏感目标受影响的状况,明确影响厂界(或场界、边界)和周围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分析厂界和敏感目标的超标原因。

(2)公路、铁路、轨道交通噪声预测内容

预测各预测点的贡献值、预测值、预测值与现状噪声值的差值,预测高层建筑有代表性的不同楼层所受的噪声影响。按贡献值绘制代表性路段的等声级线图,分析敏感目标所受噪声影响的程度,确定噪声影响的范围,并说明受影响人口分布情况。给出满足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的距离。

依据评价工作等级要求,给出相应的预测结果。

(3)机场飞机噪声预测内容

在1:50 000或1:10000地形图上给出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LWECPN)为70 dB、75 dB、80 dB、85 dB、90 dB的等声级线图。同时给出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的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LWECPN)。给出不同声级范围内的面积、户数、人口。

依据评价工作等级要求,给出相应的预测结果。

十一、声环境影响评价

1.评价的主要内容

(1)确定评价标准。根据声源的类别和建设项目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等确定声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没有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参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的规定划定声环境功能区。

(2)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和环境噪声评价标准,评述建设项目在施工、运行阶段噪声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和超标状况(以敏感区域或敏感点为主)。

(3)分析受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包括受超标和不超标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

(4)分析建设项目的噪声源和引起超标的主要噪声源或主要原因。

(5)分析建设项目的选址、设各布置和设备选型的合理性:分析建设项目设计中已有的噪声防治对策的适用性和防治效果。

(6)为了使建设项目的噪声达标,评价必须提出需要增加的、适用于评价工程的噪声防治对策,并分析其经济、技术的可行性。

(7)提出针对该建设项目的有关噪声污染管理、噪声监测和城市规划方面的建议。

在声环境影响评价中:第一,要讲清楚项目建设前后声环境变化,即项目建设前声环境现状,项目建设在施工、运行阶段噪声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和超标状况。重点要评价敏感区或敏感点声环境的变化。第二,进行四方面的分析,即分析受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分析建设项目的噪声源和引起超标的主要噪声源或主要原因,分析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设备布局和设备选型的合理性,分析建设项目设计中已有的噪声防治措施的适用性和防治效果。第三,提出措施和建议,即提出建设项目需要增加的噪声防治措施,并进行其经济、技术的可行性论证:在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噪声监测和城市规划或区域规划方面提出建议。

2.背景值、贡献值、预测值的含义及其应用

背景值:不含建设项目自身声源影响的环境噪声级。

贡献值:由建设项目自身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级。

预测值:预测点的贡献值和背景值按能量叠加方法计算得到的噪声级。

边界噪声评价量:新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作为评价量;改扩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与受到现有工程影响的边界噪声值叠加后的预测值作为评价量。

敏感目标噪声评价量:以敏感目标所受的噪声贡献值与背景噪声值叠加后的预测值作为评价量。对于改扩建的公路、铁路等建设项目,如预测噪声贡献值时已包括了现有声源的影响,则以预测的噪声贡献值作为评价量。

十二、噪声防治对策制定原则

(1)工业(工矿企业和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噪声防治措施应针对建设项目投产后噪声影响的最大预测值制定,以满足厂界(或场界、边界)和厂界外敏感目标(或声环境功能区)的达标要求。

(2)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如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项目等)的噪声防治措施应针对建设项目不同代表性时段的噪声影响预测值分期制定,以满足声环境功能区及敏感目标功能要求。其中,铁路建设项目的噪声防治措施还应同时满足铁路边界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防治对策必须符合针对性、具体性、经济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原则。

(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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