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环境保护措施
1.设计阶段环保措施
初步设计阶段应按批复的环评报告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工程设计中应首先从源头上考虑环保要求,如选用低污染的设备或工艺。其次按相应标准要求,在末端进行专项环保工程设计,并确保投资的落实。工程设计中的环保措施见表4。
2.施工准备阶段环保措施
在施工前,应充分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对沿线涉及的道路、供电、通信、给排水及其他有关地下管线进行详细调查,并协同有关部门确定拆迁、改移方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社会生活的正常状态。征地拆迁时,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补偿费和补助费,并按《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的管理规定》要求,及时运走建筑垃圾,并做好堆放时的覆盖工作,严防扬尘、污水等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3.施工期环保措施
(1)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多方面的,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时,应将有关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文明施工及本《报告书》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内容列入标书,明确施工单位在施工期的环境保护责任与义务,同时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的监督与约束。
(2)施工期除采用“就近便道法”分流车辆外,还应与交通管理部门协商,合理安排施工车辆的路线和时间,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3)扬尘是施工期最突出的污染源,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北京市有关防治扬尘的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施工开挖面、施工场地、施工办公生活区、渣土堆放和运输等施工活动中的扬尘防治工作。
(4)做好施工期排水工程,主要工点应设置临时性的沉砂池和化粪池,并修建排污管线至规定的排放点,严禁在水源七厂、水源三厂水源保护区内及京密引水渠附近区域设置垃圾、废弃物堆放点,以保护沿线地表水体和地下水源的环境质量。
(5)施工期应按国家标准及北京市的法规,安排施工方式和时间,防止施工噪声对沿线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必要时采取工程措施减低施工噪声。
(6)妥善处理市民投拆,建议施工单位成立“信访办”,及时解决居民投诉,尽量争取市民的支持和谅解。
(7)加强施工期地下水赋存情况的观测、预报工作,实时监控,对可能发生涌水的地带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治理,以防涌水等突发性事件发生。
(8)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及早与北京市渣土管理处联系,按渣土管理处指定的消纳场地消纳渣土,渣土运输车辆应满足有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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