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铁路涉及专业较多,工程行为对环境产生影响较大的专业有线路、路基、隧道、桥梁、站场、机务、车辆、房屋建筑、牵引供电、施工组织等十余个。铁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首先应将全部工程都纳入分析的视野,除线路、站场等主体工程外,应特别注意大型临时工程的布局、规模、作业方式(包括施工道路的修筑或利用问题)、主要材料的来源和运输等;其次应明确最重要的工程(规模大、活动周期长或处于环境比较敏感地带者)有哪些,分布于什么地方,如隧道、大桥、特大桥、高填方路段、深挖方路段、集中取土场和弃土场、大型采石场、站场及大型加工场(大临工程)等,它们往往是调查评价的重点,此外须按施工期和运营期考虑工程的建设和运营方式,将所有的工程内容都分析清楚。
3.铁路工程涉及的主要环境敏感区(亦称敏感目标或敏感保护目标),是调查与评价的重点。
界定噪声或振动敏感点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严格按照确定评价范围界定;(2)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定义界定,如噪声敏感点应按《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其的定义进行界定;(3)处理好前排与后排的关系,有些评价单位认为前排已列入敏感点、后排影响较小,就不再列入敏感点的思路是错误的;(4)处理好工程拆迁敏感点、规划拆迁敏感点的问题,界定敏感点时应按调查时的现状,并兼顾规划敏感点全部予以罗列,但工程已确定要拆迁的可在备注中注明“工程拆迁”,注明后可不予评价;规划拆迁的敏感点可在备注中注明“规划拆迁”,但注明后也应进行评价并提出措施,如工程实施时敏感点已拆迁,建设单位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要求进行相应变更;(5)噪声和振动敏感点应是评价范围内全部的,不能是主要的或重要的;(6)增建二线、电气化、增容改造等项目,在界定敏感点时应着重调查清楚其建设年代。
界定生态影响时应注意各种规划应是已经批准生效的,修编但尚未批准生效的规划一般只作为参考。
4.铁路项目经常会遇到以隧道形式穿越某保护区的情况,只要隧道进出口不在保护区内同时不设辅助坑道,则可认定线路没有与保护区发生关系,可不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三、环境背景
(一)自然环境(略)
(二)社会环境(略)
分析:环境背景中应加强对噪声的监测;弱化振动环境监测;如涉及水源保护区应加强水环境监测,反之应弱化。噪声现状监测时,应按不同功能区和不同楼层进行布点,24h监测可不做;如项目所在区域现状声源较复杂,应注意(熟悉):(1)现状为生活噪声与其他单一声源,测量时应分开生活噪声与其他单一声源分别进行,以便分清将来的噪声影响责任;(2)现状为生活噪声与其他复杂声源,测量时应将所有声源统一为大背景噪声,但应适当延长测量时间,以便更准确的反映背景噪声;(3)增二线项目应分清现状环境和背景环境。振动测点应置于室外而不是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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