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题
试题答案:B
知识点:
第四章 规划设计与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与政策 ☆☆☆考点26: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如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12题
试题答案:C
知识点:
第四章 规划设计与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与政策 ☆☆考点4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查特派员,对国家出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经贸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第13题
试题答案:B
知识点:
第四章 规划设计与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与政策 ☆☆☆考点3: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
城市规划管理是指城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和审批城市规划,并依据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布的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法规和具体规定,对批准的城市规划,采用法制的、行政的、经济的管理办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进行统一的安排和控制。
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项政府行政职能,它包括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和实施监察管理两部分。198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标志着我国城市规划走上了法制轨道。
第14题
试题答案:C
知识点:
第四章 规划设计与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与政策 ☆☆☆考点40:建筑施工许可证的管理;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4.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与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一致。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
5.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
6.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7.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第15题
试题答案:A
知识点:
第四章 规划设计与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与政策 ☆☆☆考点45: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的具体规定;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16题
试题答案:D
知识点:
第四章 规划设计与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与政策 ☆☆☆☆考点9:城市规划的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城市分区规划经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已编制并批准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可由城市人民政府授权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单独编制的城市人防建设规划,直辖市要报国家人民防空和会和建设部审批;一类人防重点城市中的省会城市,要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大军区人民防空和会审查同意后,报国家人民防空和会和建设部审批;一类人防重点城市中的非省会城市及二人防重点城市需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和建设部备案;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建委(建设厅)备案。
单独编制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其整体规划的城市,报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审批;其他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持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17题
试题答案:B
知识点:
第四章 规划设计与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与政策 ☆☆☆☆考点1:城市规划的概念;
城市规划是指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护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活动协调进行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
第18题
试题答案:C
知识点:
第四章 规划设计与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与政策 ☆☆☆☆考点9:城市规划的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城市分区规划经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已编制并批准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可由城市人民政府授权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单独编制的城市人防建设规划,直辖市要报国家人民防空和会和建设部审批;一类人防重点城市中的省会城市,要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大军区人民防空和会审查同意后,报国家人民防空和会和建设部审批;一类人防重点城市中的非省会城市及二人防重点城市需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和建设部备案;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建委(建设厅)备案。
单独编制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其整体规划的城市,报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审批;其他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持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19题
试题答案:C
知识点:
第四章 规划设计与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与政策 ☆☆☆考点30:建设监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简称建设监理(国外统称工程咨询),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
建设监理是对建设前期的工程咨询,建设实施阶段的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直至建设后期的运转保修在内的各个阶段的管理与监督。监理范围可以是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理,也可以是阶段监理,即项目决策阶段的监理和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
实施建设监理是有条件的。其必要条件是须有建设工程,有人委托;充分条件是具有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才、监理法规、监理依据和明确的责、权、利保障。
第20题
试题答案:A
知识点:
第四章 规划设计与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与政策 ☆☆☆☆考点9:城市规划的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城市分区规划经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已编制并批准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可由城市人民政府授权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单独编制的城市人防建设规划,直辖市要报国家人民防空和会和建设部审批;一类人防重点城市中的省会城市,要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大军区人民防空和会审查同意后,报国家人民防空和会和建设部审批;一类人防重点城市中的非省会城市及二人防重点城市需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和建设部备案;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建委(建设厅)备案。
单独编制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其整体规划的城市,报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审批;其他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持规划报省、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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