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例题1: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之一是: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以上,并有确定的( )。(2005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试题)
A.后续开发资金和施工措施
B.后续开发资金和质量保障措施
C.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D.施工和质量保障措施
答案:C
解析: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例题2:关于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正确的表述有( )。(2002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试题)
A.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B.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明
C.按建设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D.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明
E.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预售价格和竣工交付日期
答案:AB
解析: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能预售商品房。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证件及资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投入资金开发建设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
(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6)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7)其他有关资料。
例题: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提交的要件包括( )。(2009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试题)
A.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B.工程施工合同
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房屋拆迁许可证
E.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答案:ABCE
解析:《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证件及资料:(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3)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投入资金开发建设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6)商品房预售方案;(7)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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