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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房产经纪相关知识第一章精选讲义精选33

发表时间:2010/8/11 10:41:2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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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物权(熟悉)
     (一)担保物权概述
    1.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担保物权有以下特征:①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②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③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是一种他物权;④担保物权是以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的,是以对所有人的处分权能加以限制而实现这一目的;⑤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二)担保物权的种类
    1.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2.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3.抵押权主要有以下特征:①抵押权是担保物权;②抵押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所有的或者有权处分的特定的财产设定的物权;③抵押权是指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④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4.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动产或权利凭证处分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5.留置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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