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
(一)资源配置职能
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主要是将一部分社会资源集中起来,形成财政收入,然后通过财政支出分配活动,有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弥补市场缺陷,最终实现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最有状态。
(二)收入分配职能
财政收入分配职能,是指财政调整收入分配的职能。收入和财富分配过程本身是资源配置过程的内容,但对收入和财富分配的结果进行纠正则属于财政收入分配职能的范畴。收入分配职能的目标是实行公平分配。市场经济发展,客观上要求生产资源和要素的投入与生产收益的获取相对应,它是在平等竞争基础商通过市场等价交换来完成的。但因各经济主体提供的生产资源要素数量不同、禀赋不同及竞争条件等存在差异,使各经济主体取得的收入存在程度不同的差距。如果这种收入差距过分悬殊,将会影响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这就需要财政发挥收入分配职能,进行调整和再分配。
(三)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
财政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是指通过财政活动对生产、消费、投资和储蓄等发生影响,达到稳定和发展经济的目的。财政经济稳定职能主要包括实行充分就业、稳定物价水平和国际收支平衡。财政经济稳定职能的行使,其重点不是对社会资源在私人部门和政府部门直接的配置,而是维持社会资源在高水平利用状况下的稳定。财政经济发展职能的意义,不仅仅是要促进经济增长,而是要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代理经济结构的改善、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和社会事业的进步。经济稳定和发展是相互统一的,经济发展要建立在经济稳定的基础商,经济稳定要以经济发展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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