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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基础第十五章 信用的内涵与类型

发表时间:2010/7/12 9:57:0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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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的内涵与类型

(一)信用的定义、存在前提及本质特征

信用是指债权、债务关系及其所表现的全部经济现象,乃是资金盈余者把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贷放给资金短缺者。

信用产生的基本前提条件都是私有制条件下的社会分工和大量剩余产品的出现。从逻辑上说,私有财产的出现是借贷关系存在的前提条件,而只有社会分工,劳动者才能占有劳动产品;只有剩余产品的出现,才会有交换行为和借贷行为的发生。显而易见,私有制是货币与信用存在的共同前提。

信用作为一个经济范畴,对它的本质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认识:

1.信用不是一般的借贷行为,是以偿还和支付利息为条件的。
2.信用是价值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单方面的价值运动。

3.信用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贷出方为债权人,借入方为债务人,信用关系是债权与债务关系的统一。

4.信用是与商品、货币紧密相连的经济范畴。不同社会的信用反映了不同社会的经济关系。


(二)信用的作用

信用是现代经济金融正常运行的根基。现代市场经济从根本上说就是信用经济,金融是
现代经济的核心,又是信用关系发展的产物,所以社会信用状况对现代经济金融运行影响甚
大。主要体现在:

1.信用促进社会总需求的扩张与收缩。

2.信用的存在降低了交易成本,方便了交易行为。

3.信用是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得以有效贯彻实施的桥梁。

4.良好的社会信用关系可以保证信用主体的行为具有长期性和可预测性。

(三)信用的形式

1.按债权人与债务人结合的特点来分类的信用形式。在当代经济活动过程中,按债权人
与债务人结合的特点来划分,信用活动主要有两种基本方式:一是直接信用,二是间接信用。

(1)直接信用又称"直接金融"或"直接融资"。资金供求双方直接建立金融联系,而不需要中介。

(2)间接信用则是通过各种金融中介进行借贷活动的信用方式,又称"间接金融"或"间接融资"。

2.按不同主体分类的信用形式。现代信用形式按信用创造的主体来划分,大致有以下4种:

(1)商业信用。 (2)银行信用。 (3)国家信用。 (4)消费信用。

(四)征信

征信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还款能力的调查,是信用交易过程的一个环节。征信最基本的功能是:了解、调查、验证他人的信用,使除销、信贷活动中的授信方能够充分地了解信用申请人的真实资信状况和如期还款能力;通过信用信息的传输来降低信用信息不对称的困境,起到约束市场交易各方的行为,使授信方的风险降到最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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